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劳动纠纷,听说有个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可能和我的情况有关。我想了解这个司法解释到底讲了啥,对我处理劳动纠纷有啥帮助,里面有没有能维护我权益的条款,所以来问问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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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而制定的。 该解释对一些劳动争议的关键问题作出了规定。比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就明确了工资支付争议发生时间的界定方式,有助于在实践中确定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时效起点。再如,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权益保障和纠纷处理有重要意义。此外,解释还规定了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简化了一些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方便劳动者维权。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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