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不知情是否需要赔偿?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现在被商标所有者找上门要求赔偿。我完全不知道这是侵权商品,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需要赔偿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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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不知情的侵权者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商标侵权的概念。商标侵权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您是不知情的销售者,比如您是小商店店主,从正规的进货渠道进了一批货,您并不知道这批货所使用的商标是侵权的,而且您能够拿出证据,像进货发票、合同等,来证明这个商品是您合法取得的,同时还能说明这个商品的提供者是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您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即使您确实不知情,法院可能还是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您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日常经营中,一定要注意审核商品的来源和商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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