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二是什么?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听说有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二,想了解下这个解释到底是什么内容,它对我这种劳动争议的处理有什么影响,能不能帮我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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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而制定的司法解释。 它在很多方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作出了规定。比如在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方面,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就明确了在工资支付争议中如何确定争议发生的时间点,对于劳动者何时可以主张权利以及仲裁时效的起算有重要意义。 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方面,该解释也有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保障了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相关权益。 此外,它还对拖欠工资争议、工伤赔偿争议等各类常见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规则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为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公正、高效地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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