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该怎么办?
我离婚后有孩子的探望权,但每次去看孩子,对方都找各种理由阻拦,不让我见孩子。我特别苦恼,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探望权,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遇到这种行使探望权受阻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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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探望权的行使受到阻碍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等的权利。这一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当遇到探望权被阻碍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是尝试沟通协商。可以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谈一谈,了解对方阻拦探望的原因。也许是存在一些误会或者对方有一些合理的担忧,通过协商把问题说清楚,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案。比如确定好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这种方式相对温和,能够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如果协商没有效果,那么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可以找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等进行调解。这些组织通常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一致。他们可以站在中立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帮助双方解决矛盾。 要是调解也不起作用,那么就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做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得以实现,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正常的情感交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总之,当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时,不要慌张,要冷静地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去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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