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收监后又犯罪,会判决数罪并罚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未能被收监,结果在这段时间又犯了新罪。现在我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对我之前的罪和新犯的罪进行数罪并罚。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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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行,法院对其所犯的各个罪行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对于未能收监后又犯罪是否判决数罪并罚,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所谓的“先减后并”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在未能收监期间,也就是刑罚实际还未开始执行或者未执行完毕的时候又犯新罪,是符合数罪并罚条件的。 例如,甲因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未能收监期间又犯了新罪。法院对新罪作出判决,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时,就要把甲前罪未执行的5年刑罚和新罪判处的3年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具体规则,比如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等。 所以,一般情况下,未能收监后又犯罪是会判决数罪并罚的。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确保犯罪分子为其犯下的所有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体现了对再次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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