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遇到一个刑事案件,听说可以在这个刑事案子里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我的损失。但我不太清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都有啥法律规定,比如啥时候能提、能要求赔哪些、程序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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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被害人可以自己提,涉及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失时,检察院也能提。 关于提起的时间,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就提醒被害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赔偿范围方面,目前主要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精神损失通常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主要还是围绕直接的物质损失,像因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以及因财物被损毁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一般是先由被害人等主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之后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这样的程序设计,主要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方便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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