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是否需要证人再次出庭作证?
我涉及一个案子,一审的时候有证人出庭作证。现在案子到了二审阶段,我不太清楚之前的证人还需不需要再次出庭。我想了解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二审到底还用不用证人再次出庭作证呢?希望能得到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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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中,证人并非一定需要再次出庭作证,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存在特殊情形,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其次,从当事人申请方面来说,如果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会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若当事人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那么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下,一审的证人可以不出庭。 再者,法院也有依职权要求证人出庭的情况。如果法院依据职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那么证人就应当出庭。一般而言,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二审法院会先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进行判断。要是二审法庭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而开庭审理,并对证据重新质证,证人就需要出庭作证。不过,证人证言如果在一审时就能够申请出庭作证,到二审才申请,法院通常不会采纳。而且证人证言的效力相对较弱,如果证明的内容相同,在二审增加也可能不会影响案情。 总之,二审中证人是否再次出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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