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证人做过假证还能否再作证?
在一些民事纠纷案件里,出现过证人做假证的情况。现在想知道,这样做过假证的证人之后在其他民事诉讼中,是否还具备作证的资格呢?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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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做过假证一般不能再作证。 从法律概念来讲,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这是维护司法公正和诉讼秩序的基本要求。做假证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当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以获取不当利益时,其诚信和可信度便受到极大质疑,再次作证的证言也难以让人相信。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证人做假证可能构成妨碍诉讼,法院可以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且,做假证的证人证言通常不会被采纳,不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在某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证人此前有做假证的行为,其后续针对该案件或其他案件提供的证言,法院会谨慎审查甚至直接不予采信。 此外,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作假证,会构成伪证罪。按照《刑法》规定,构成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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