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补偿款不给该怎么办?
我家的房子被拆迁了,当时说好了会给安置房补偿款。但现在时间都过去好久了,补偿款一直没给。我找相关部门询问,他们总是推诿。我想知道遇到这种安置房补偿款不给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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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安置房补偿款不给的情况时,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弄清楚安置房补偿款,它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按照规定给予被拆迁人的一种经济补偿,目的是弥补被拆迁人因房屋被拆除而遭受的损失。在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意味着拆迁方必须在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之后,才能要求其搬迁。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安置房补偿款,就属于违约行为。 第一步,您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您可以直接找到负责拆迁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以平和的态度说明情况,要求他们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后续可能用到。 如果协商没有效果,第二步,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您可以向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他们对拆迁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 要是行政复议也没有解决问题,第三步,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拆迁方,要求其履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拆迁补偿协议、沟通记录、房屋产权证明等,这些证据将对您的维权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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