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记明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双方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应记明的内容。 首先,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这就好比一份文件得有个开头,写清楚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这些信息能准确地确定协议的主体是谁,避免出现混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其次,协议中要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是离婚协议书的核心内容之一,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简单来说,就是要让大家知道,这是你们两个人经过考虑后,都同意结束婚姻关系。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的内容也必不可少。如果有子女,要写明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同时,也要约定好探视子女的时间、方式等。比如,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 1000 元抚养费,每月 10 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男方每周可以探视孩子一次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也是重要部分。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由谁来承担。比如,夫妻共有一套房子,经过协商,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要给女方一定的补偿。对于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要明确各自承担的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为了确保协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还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等其他事项。如果一方违反了协议中的约定,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样可以约束双方遵守协议内容。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全面、明确、具体,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协议前,建议双方仔细考虑各项条款,如有必要,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