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管辖时需要注意什么?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交易中,合同约定管辖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法律安排,它能够在合同纠纷发生时,预先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避免当事人在管辖问题上产生争议和纠纷。然而,在进行合同约定管辖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随意选择一个与合同毫无关联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广州签订了一份在深圳履行的买卖合同,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广州(合同签订地)、深圳(合同履行地)等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但不能选择与该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其他地区的法院。其次,约定管辖的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管辖协议。这是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是明确和自愿的,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法院可能不会认可双方关于管辖的约定。此外,要注意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时,不能违反这些规定,否则约定将被认定为无效。另外,在约定管辖时,应尽量明确具体的管辖法院。如果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导致管辖协议无效。例如,只约定“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这种表述过于模糊,无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法院可能会根据法定管辖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最后,要考虑约定管辖的合理性和便利性。选择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合同履行地、证据收集地等因素,选择一个既有利于纠纷解决,又能降低诉讼成本的法院。总之,合同约定管辖是一项需要谨慎处理的法律事务,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约定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