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是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的赔偿请求。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首先,要注意申请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只有在对方存在这些法定过错行为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就构成了重婚,另一方就可以申请赔偿。 其次,关于申请的时间。如果是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要是通过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三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三年内另行起诉。 再者,证据的收集非常关键。无过错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对方与他人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给予的赔偿,具体数额要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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