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在医患纠纷中,有多个方面需要我们格外注意。 首先是证据的收集与保存。证据在处理医患纠纷时至关重要,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病历资料是核心证据之一,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可以及时向医疗机构要求复制这些资料。此外,医疗费用票据、挂号凭证等也是重要的证据,要妥善保管。现场实物,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如果怀疑有问题,要及时封存。 其次是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在与医院沟通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可以先与医院的医务科或者医患关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疑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在沟通中,了解医院对于纠纷的态度和处理意见,同时注意记录沟通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双方交流的要点等。 再者,如果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对于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起着关键作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损害鉴定可以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患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了解其资质和信誉。在鉴定过程中,要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最后是法律程序的启动。如果通过协商等方式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和程序。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患者要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