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预告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预告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进行预告登记,能够防止不动产权利人在签订合同后,又将该不动产卖给他人或者进行抵押等,从而保障债权人将来顺利取得不动产物权。 在办理预告登记前,需要注意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也就是说,预告登记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好,一方不能单方面去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就去申请,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的。 在办理预告登记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不同地区的登记机构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所以最好在办理之前,先向当地的登记机构咨询清楚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准备齐全材料,才能确保办理过程顺利,避免因为材料不全而耽误时间。 办理预告登记后,要注意它的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能够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时,要及时去办理,否则预告登记就会失去效力。比如,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了,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了,就要在九十天内去申请正式登记。 另外,还要注意预告登记的范围。它主要适用于房屋买卖、抵押等涉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况。但并不是所有的不动产物权协议都能办理预告登记,像一些单纯的租赁协议等,就不在预告登记的范围内。所以在签订协议时,要判断是否符合预告登记的条件。 最后,要妥善保管好预告登记证明。这是证明你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的重要凭证,如果丢失,补办起来会比较麻烦。在后续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等手续时,也需要用到这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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