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到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我在国外离婚了,拿到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现在回国后,需要国内承认这份判决书的效力。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呢?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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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是一个严肃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申请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申请人应为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的当事人,或者是与该离婚判决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如果是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与财产有利害关系的继承人等也可能成为申请人。 其次,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比如,你平时居住在A市,虽然户口在B市,但你应该向A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然后,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此外,还需要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如果判决书中未明确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还应出具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接着是申请的审查与处理。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围绕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条件。如果经审查,外国法院的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违反的,则不予承认。 最后,申请期限方面,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期限。所以,原则上只要符合条件,随时都可以申请。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尽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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