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是两个人都得准备相同的东西,还是有不同的要求呢?是去民政局办离婚和去法院办离婚需要的东西也不一样吧,具体都是啥呀,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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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所不同。 首先说协议离婚,它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还需要准备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一般是2寸单人照片各2张。 再看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证明原被告双方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结婚证,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有子女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如果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应当一并提交,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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