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地人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供什么?

我和我爱人都是外地人,现在在上海生活,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知道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要提供些什么材料,是和在老家办一样吗?还是有额外要求?想了解下具体需要准备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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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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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所需提供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自2021年6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上海,外地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然后是诉讼离婚。外地人如果要在上海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双方的身份证明,一般是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材料,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外地人在上海诉讼离婚,需要证明被告在上海有经常居住地,比如提供居住证等材料证明被告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样上海的法院才会受理该离婚诉讼。 总之,外地人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所需提供的材料,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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