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开庭被告要说什么?
我被起诉商标侵权,马上要开庭了,心里特别没底。我不清楚在法庭上作为被告该说些什么,是要着重解释自己没侵权的理由,还是要对原告的证据进行反驳,也不知道先说什么后说什么,有没有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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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侵权案件开庭时,被告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陈述和辩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被告在庭审各阶段通常要说的内容。 首先是法庭调查阶段。被告需要做简要的陈述,表明自己对案件的基本态度。比如说明自己是否承认侵权等情况。同时,对于原告所提出的各项证据,被告要进行质证。质证就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问题,例如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取得证据的方式不合法,又或者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实际关联,被告都要指出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被告对证据进行有效质证是很关键的。 接着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要阐述自己不构成商标侵权的理由。这可能包括自己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不相同也不近似,或者自己使用该标识有合法的授权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几种情形,如果被告的行为不符合这些情形,就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辩论。被告还可以针对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金额发表意见。说明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比如原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被告的获利情况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么多。 最后是最后陈述阶段。被告可以再次强调自己的观点,表明希望法庭公正判决的意愿。比如表达自己相信法律会查明事实真相,给予公正的裁决等。总之,被告在开庭时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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