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地区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在福清,遇到一房二卖的事儿让人挺头疼的。比如自己付了钱等着收房,结果发现房子又卖给别人了。现在就想知道具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不同情况下房子到底归谁,能不能拿到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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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清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可按以下不同情形来处理: **一、房屋产权归属判定** 1. 若房屋已进行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归属于被登记人。 2. 若房屋未进行登记:先看谁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人一般可得到房屋产权。若都未支付大部分款项,则按照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来决定房屋产权归属,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 **二、购房者权益维护** 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购买方有权请求解除之前的购房契约,收回已经支付的房款和利息,另外还有权索偿其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且可以进一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相关规定,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等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解决途径** 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那自然最好,若协商无果,可寻求基层组织调解。若调解仍未能解决问题,则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亦可不经基层组织调解,径直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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