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写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含的内容。 首先,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这是明确复议主体的重要信息。如果申请人是公民,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要是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要注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比如,小张申请行政复议,就需要在申请书中写清楚自己的上述个人信息;如果是某公司申请,就要写清公司的相关信息。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这些基本信息是必须要提供的。 其次,被申请人的名称。被申请人就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准确写出其名称,才能明确复议的对象。比如,某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作出了处罚决定,商家申请复议时,被申请人就是该市场监管部门。 然后,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行政复议请求就是申请人希望通过复议达到的目的,比如撤销某行政处罚决定、变更行政行为等。主要事实要详细说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经过等;理由则是阐述为什么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商家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在申请书中就要说明处罚所涉及的具体事件情况以及自己认为不合理的原因。 另外,还需要写明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签名或盖章是对申请书内容的确认,日期则关系到是否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综上所述,一份完整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信息、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签名或盖章以及申请日期等内容。在撰写时,要确保内容准确、清晰,以保障复议申请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