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是什么内容?

我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听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我的案子可能有关,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是什么。我想了解这条法律规定到底说了啥,对我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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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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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是: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这条法律规定的含义。首先,这里的“鉴定意见”,就是专业人员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给出的看法和结论。比如说在伤害案件中,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得出是轻伤、重伤还是轻微伤的结果,这就是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对于判断案件事实非常重要,所以法律要求侦查机关要把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诉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 接着,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假如犯罪嫌疑人觉得鉴定过程可能存在问题,或者被害人认为鉴定结果不准确,他们都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补充鉴定一般是指在原鉴定的基础上,针对其中某些不完整或者不清楚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鉴定。而重新鉴定则是对整个鉴定事项重新进行鉴定。 这条法律规定体现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谨性,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能够充分了解与案件相关的重要证据情况,并且有机会对可能存在问题的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和申请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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