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书下来后的结论是什么?


在法律范畴里,“认定书”并不是一个特定的、统一的文件称呼,它涵盖了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认定书所给出的结论差异很大。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认定书及其可能出现的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后,依据相关证据制作的文书。其结论通常有几种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会认定该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或多方都有过错,会根据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认定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要是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结论一般为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予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分别对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火灾事故认定书是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的文书,用于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结论会明确火灾的起火原因,如电气故障、用火不慎等,同时对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统计。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