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二十二的全部内容是什么?
我想详细了解下刑法修正案二十二都有哪些内容,它会对日常生活中的法律行为产生什么影响呢,里面有没有和 经济犯罪或者职务犯罪相关的新规定,我很关心这些方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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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十二)》是对刑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关于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二十二)》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同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另外,在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方面也有相关内容。《刑法修正案(二十二)》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第二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