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内容是什么?

我在参与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听说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但我不太清楚这一项具体说的是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满足条件。所以想了解下这一项到底有哪些要求,自己该怎么判断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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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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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第五项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这里的“重大违法记录”,通俗来讲,就是供应商在过去三年的经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性质比较严重、影响较大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严重的偷税漏税、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行为。法律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状况,能够合法、诚信地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这一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会查看供应商是否存在这样的重大违法记录。如果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记录,那么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就可能会被排除在外。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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