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听说有竞争性磋商采购这种方式。我不太清楚它的具体流程、适用范围这些规定,想了解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里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对我参与项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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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根据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接着说说竞争性磋商的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然后是评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最后,关于法律责任,如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该办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提供了详细的操作规范和指引,有助于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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