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第一道手续是什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的第一道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协议离婚的第一道手续是夫妻双方共同起草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的第一道手续通常是由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