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核算方法有哪些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但是对于加班工资的核算不太清楚,公司给我发的加班工资我也不确定是否合理。我想知道国家对于加班工资核算方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就能清楚自己应得的加班工资是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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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所应获得的额外报酬。这是对劳动者额外付出劳动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以下几种加班工资的核算情形。第一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举个例子,假如你的日工资是200元,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每小时工资就是25元。如果你在正常工作日加班2小时,那么这2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25×1.5×2 = 75元。 第二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例如,你的日工资还是200元,在休息日加班一天且没有安排补休,那么这天的加班工资就是200×2 = 400元。 第三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比如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若日工资是200元,加班一天的工资就是200×3 = 600元。 这里所说的工资,通常是指劳动者本人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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