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类鉴定包含哪些内容?


法医类鉴定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法医病理鉴定。这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通俗来讲,就是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损伤时间、损伤工具等。例如,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法医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确定死者是因中毒死亡,并且推断出中毒的时间和毒物的种类,这对于案件的侦破和定罪有着重要的作用。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必须遵循科学、公正、合法的原则进行。 其次是法医临床鉴定。它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主要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比如,在交通事故中,伤者的伤残程度需要通过法医临床鉴定来确定,以此作为赔偿的依据。相关法律依据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为法医临床鉴定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再者是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常见的有DNA亲子鉴定、个体识别、性别鉴定等。在一些案件中,通过对现场遗留的血迹、毛发等生物物证进行DNA鉴定,可以确定嫌疑人的身份。依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等规定,法医物证鉴定有着严格的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 另外还有法医毒物鉴定。它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例如,在疑似中毒案件中,法医通过对死者的胃内容物、血液等进行毒物鉴定,确定是否中毒以及中毒的毒物种类。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了法医毒物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最后是法医人类学鉴定。这是指运用法医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人体骨骼、牙齿等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个体的性别、年龄、身高、种族等特征,以及进行个人识别和亲缘关系鉴定等。在一些无名尸体案件或者考古发掘中,法医人类学鉴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法医人类学鉴定的详细法律条文,但它同样要遵循司法鉴定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总之,法医类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为案件的侦破、审判等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不同类型的法医类鉴定在法律程序中有着不同的应用场景和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