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对高空坠物责任的法律依据很困惑。我家小区偶尔会有高空坠物的情况,心里很担心。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高空坠物责任是怎么认定的,相关的法律条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想弄清楚不同情况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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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如果能明确找到扔东西或者致使物品掉落的人,那么这个人就得承担责任。比如有人从楼上故意扔出一个瓶子砸伤路人,扔瓶子的人就要对路人的受伤负责,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要是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比如一个花盆从楼上掉下来砸伤人了,但是找不到到底是哪家的花盆,那么这栋楼里有可能致使花盆掉落的住户,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就要给受害人一定补偿。不过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如果后面找到了真正扔花盆的人,之前补偿的住户可以找他把钱要回来。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小区物业没有设置警示标识,也没有对高楼外墙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导致物品坠落伤人,物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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