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条例最新版是什么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现在执行的看守所条例最新版的具体内容。我有个朋友在看守所,我想知道在条例里对于家属探视、嫌疑人权利这些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还有最新版和之前的有什么不同,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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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是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这个条例是在1990年3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号发布并施行的,截至2025年2月,目前并没有更新版本。 下面为你简单介绍一些条例中的重要内容。首先是关于收押方面。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在会见通信方面,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在权利保障方面,人犯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人犯对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对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对于违反看守所相关规定的,条例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看守所对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又尚未审理终结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条例的这些规定为看守所的管理和在押人员的权利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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