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增加了哪些内容?

我准备结婚了,想了解下新婚姻法相比旧的都增加了啥内容,毕竟这和我以后的婚姻生活息息相关。像财产分割、夫妻权利义务这些方面有没有新的规定呢,心里没底,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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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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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目前“新婚姻法”通常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相较于之前的婚姻法,它有诸多新增内容。 在结婚方面,新增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其实就是保障了夫妻双方的知情权,让双方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结婚的决定。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后一年内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就自始无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像没存在过一样。 在家庭关系里,新增了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就为在婚姻中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的一方提供了保护,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也能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在离婚方面,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 此外,还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其他重大过错”就是一个兜底条款,让一些虽然不属于前面列举的情形,但对婚姻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无过错方也能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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