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以后接下来的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批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当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接下来会有一系列法定流程。 首先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这个阶段的目的是查清案件事实,获取充分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九条。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最后是审判阶段。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在整个过程中,家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