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逮捕科的流程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检察院逮捕科在处理案件时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我身边有人涉及到相关案件,我很想知道从检察院收到材料开始,到最终决定是否逮捕,中间都有哪些步骤,每个步骤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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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逮捕流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检察院逮捕科,更准确地说应该是负责审查逮捕工作的部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工作流程。 首先是受理案件。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就像是侦查机关把案件的“资料包”交给检察院,让检察院来看看是不是该把犯罪嫌疑人关起来。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接着是审查案件。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会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话),还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这个过程就像是一场“大检查”,要把案件的方方面面都看清楚,看看证据是不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不是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是不是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然后是作出决定。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个决定就像是一个“开关”,决定了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后是执行与复议复核。如果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就像是给了公安机关一个“申诉”的机会,确保决定的公正性。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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