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的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我自己有几笔债务,有银行的贷款,还有朋友的借款,现在手里钱不够全部还清。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这些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先还哪笔后还哪笔有没有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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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个人债务清偿顺序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个人债务是指个人所承担的具有偿还义务的债务。当一个人存在多笔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清偿顺序。 首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如果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举例来说,假如张三欠李四两笔借款,一笔有抵押物担保,另一笔没有担保,在张三还款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优先偿还没有担保的那笔债务。这是因为担保少的债务,债权人的风险相对更大,从公平角度出发,优先保障其利益。 另外,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存在法定优先受偿的债务,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等,这些债务会优先于普通债务得到清偿。例如,在建筑工程领域,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在个人债务清偿中,还涉及到债务的性质问题。一般来说,共益债务会优先于普通债务进行清偿。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比如在破产程序中,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就属于共益债务。 综上所述,个人债务清偿顺序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到期情况、担保情况、债务性质等多种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清偿顺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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