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说法正确的是什么?
我和我爱人想对我们的财产进行约定,但是不太清楚夫妻约定财产制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哪些说法是正确的,这种约定有什么要求和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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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以下特点和要求。首先,约定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其次,约定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对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各种情况进行约定。再者,这种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作出约定,双方都应当遵守。当涉及到对外债务时,如果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债务的清偿主体。总之,夫妻约定财产制为夫妻处理财产关系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但在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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