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巴掌的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跟人起了冲突,被对方打了一巴掌。现在我想了解下这一巴掌造成的伤情有没有什么鉴定标准,毕竟伤没伤不是自己说了算的。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伤情鉴定的,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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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对于打一巴掌这种情况的伤情鉴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这个标准把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重伤指的是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轻伤是机体完整性有一定破坏或功能有一定障碍;轻微伤则是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轻微功能障碍。 在实际情况中,打一巴掌可能造成的伤情大多集中在轻微伤范畴。比如,如果一巴掌导致耳部出现鼓膜穿孔,根据标准,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的,属于轻伤二级;而外伤性鼓膜穿孔急性期的,则属于轻微伤。若只是造成面部软组织损伤,如轻微红肿等,一般会被鉴定为轻微伤。 轻微伤在法律上虽然相对轻伤和重伤而言,对身体的损害程度较小,但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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