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合伙人有什么特别之处?

我准备和朋友合伙开公司,朋友提议他做普通合伙人,我做有限合伙人。我不太清楚有限合伙人跟普通合伙人比有啥特别的地方,比如在责任承担、经营管理这些方面,希望了解一下有限合伙人的特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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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合伙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限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合伙人,其与普通合伙人存在诸多不同,具有一些独特之处。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责任承担方面。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如果有限合伙人出资10万元,那么当企业出现债务问题时,他最多损失这10万元的出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企业的债务可能会涉及到合伙人的个人全部财产。 其次是经营管理方面。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这是为了保护有限合伙人避免因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而承担过高的风险。例如在企业的日常决策、业务开展等方面,有限合伙人一般不能直接参与。《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几种情形,如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等。与之相对,普通合伙人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拥有较大的决策权力。 再者是出资形式方面。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还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因为劳务出资的价值难以准确评估,且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管理,若允许其以劳务出资,可能会对其他合伙人的权益造成影响。这也是《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内容。 最后是份额转让方面。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财产份额时,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体现了法律对有限合伙人财产处分权利相对宽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人在责任承担、经营管理、出资形式和份额转让等方面都具有特别之处。在参与合伙企业时,明确这些区别有助于合伙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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