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中肇事逃逸是第多少条规定?
开车的时候有点走神,好像撞到了别人的车,但当时没停车查看就直接走了。现在有点担心这算肇事逃逸,想知道交通法里关于肇事逃逸具体是在第几条规定的,这样我能对照看看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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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肇事逃逸的相关规定在第九十九条。下面给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肇事逃逸。简单说,肇事逃逸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比如,撞车后害怕承担责任,直接开车或者弃车逃离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如果肇事逃逸但还没达到犯罪的程度,会面临罚款,还可能被吊销驾照、拘留。 如果肇事逃逸构成犯罪,那就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处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肇事逃逸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还要承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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