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撞人致轻微擦伤该如何赔偿?


在饮酒后撞人导致对方轻微擦伤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我们要了解赔偿责任的划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看看具体的赔偿项目。对于轻微擦伤,通常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一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伤者因事故造成的伤害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是误工费,如果伤者因为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就需要赔偿误工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如果伤者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需要赔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是交通费,这是指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此外,如果伤者的衣物等财产在事故中受到损坏,也需要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一般按照财产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如果是饮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而且,饮酒驾驶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暂扣驾驶证等;如果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