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认定的三个要件在哪条法律有规定?
我之前开车和别人车有个小刮擦,当时没在意就走了,后来对方说我是肇事逃逸。我想知道肇事逃逸认定的三个要件到底是啥,在哪个法律条文里有规定呢,我就想弄清楚自己到底算不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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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是一个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肇事逃逸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关于肇事逃逸认定的三个要件并没有直接完整地在某一个法条里表述,但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先,第一个要件是前提条件,即“造成交通事故”。这是构成肇事逃逸的基础,只有发生了交通事故才可能存在逃逸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交通事故”进行了定义,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只要有车辆参与,在道路上发生了导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情况,就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其次,第二个要件是主观故意,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想法。比如,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明确了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最后,第三个要件是客观行为,即“逃跑行为”。这里的逃跑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驾车逃离现场,还包括弃车逃离等行为。只要是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离开了现场且符合前面两个要件,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逃跑”的认定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离开现场的时间、地点、是否有合理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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