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最近对帮信罪数额标准这块比较困惑,自己在了解一些法律案例的时候,不太清楚到底达到多少金额算数额特别巨大。想具体了解下帮信罪数额特别巨大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有个明确的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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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还为他们提供像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广告推广、支付结算这些方面的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这个罪名啦。 关于帮信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法律规定中,当涉及支付结算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二十万元时,属于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通过投放广告等多元化方式进行,若所涉及的资金规模达到或超过五万元;在犯罪过程中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已经达到或超过了一万元。这些情况都在认定帮信罪时会被重点考量,满足这些标准会被认为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认定还会结合案件的各种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比如是否多次帮助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等。相关概念:(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相关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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