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好像参与了开设赌场的事儿,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我想知道,到底达到什么情况才会被认定是开设赌场而立案呢?是看赌资大小,还是参赌人数,或者其他方面?我很担心朋友的情况,想了解清楚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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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通俗来讲,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其中具体有以下情形: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这里的抽头渔利,就好比开赌场的人从每一局赌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钱,当抽的这些钱累计起来达到5000元,就达到立案标准了。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赌资就是参与赌博的人用来下注的钱,当这些钱加起来有5万元,就会被立案。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参赌人数就是实际参与到赌场里赌博的人,如果有20个人及以上参与,也会被立案。 此外,如果是通过网络开设赌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样应予立案追诉。比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这就像在网上建了一个虚拟的赌场,只要有人在这个网站上投注,不管金额大小,就符合立案条件。还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也就是自己建了网站,然后把这个网站给别人去组织别人赌博。以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就像在网络赌场里当中间人,帮着接收别人的投注。最后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也就是参与到网络赌场赚钱后的利润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就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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