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设赌场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对开设赌场的法律界定不太清楚,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开设赌场是如何解释的,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开设赌场,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担心自己或身边人可能会不小心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司法解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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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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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司法解释内容。 在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这里说的就是利用网络进行开设赌场的一种情形,只要有建立网站或者当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就符合开设赌场的认定。 到了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发布了《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对于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情节严重”也做了规定,例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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