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起到的担保作用是什么?


担保人的担保作用在法律领域有着重要且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担保人起到的担保作用是什么。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担保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而担保人就是应债务人的请求,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人以自己的信用或资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担保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就需要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出借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这就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有了额外的保障,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二,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在商业活动中,很多时候债权人会因为担心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而不愿意提供资金或者进行交易。而担保人的存在,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信用增级的手段,使得债权人更愿意与债务人进行交易。比如,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如果有合适的担保人提供担保,银行就会更愿意发放贷款,从而促进了资金的融通。 其三,降低交易风险。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通常会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如果担保人认为债务人的风险过高,可能会拒绝提供担保。这就促使债务人更加注重自身的信用和还款能力,从而降低了整个交易的风险。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担保人的担保作用不仅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开展,同时也在不同的担保方式下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在成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