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婚前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确,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像现金、车辆等)还是不动产(比如房子),是有形财产(家具、电器等)还是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收益等),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会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小王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不过,这个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例如,小李和小张结婚前,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小李婚前的存款在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这个约定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否在结婚之前。即使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但只要财产权在婚前取得,那性质还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小赵在婚前接受了一笔遗产继承,但遗产在婚后才分割到手,虽然实际拿到这笔遗产是在婚后,但由于所有权在婚前就已取得,所以这笔遗产应认定为小赵的婚前财产。 还有一点要注意,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通常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且,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像现金、首饰、车辆等都属于动产。 不动产:是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主要指土地、房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