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河堤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破坏河堤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立案。之前看到有人在河堤上乱挖,好像对河堤造成了一定损坏,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立案处理,所以想知道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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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河堤可能涉及多个罪名,不同罪名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下面我们来分别详细介绍。 首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破坏的河堤属于交通设施的一部分,比如用于保障道路、桥梁等交通安全的河堤防护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当破坏河堤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时,就达到了该罪的立案标准。 其次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破坏河堤的行为主要是造成了河堤本身财物价值的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当破坏河堤造成的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有多次破坏、多人公然破坏等情形时,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 再者是破坏水利设施罪,如果破坏的是用于灌溉、防洪、排涝等水利功能的河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应当立案。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影响到了正常的水利生产经营活动,就可能构成此罪并予以立案。总之,破坏河堤是否立案需要综合考虑破坏行为的性质、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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