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共用下水道堵塞给业主造成损失该如何处理?
我家商铺的共用下水道堵塞了,污水都漫到店里,把不少货物都泡坏了,损失挺大的。我也不知道该找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是物业,还是其他使用这个下水道的商户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解决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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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铺共用下水道堵塞给业主造成损失时,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对下水道堵塞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那么这个人就需要对业主的损失负责。比如,某个商户为了图方便,将大量不易溶解的垃圾倒入下水道,导致下水道堵塞,那么这个商户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这意味着,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共用下水道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疏通,导致下水道堵塞并给业主造成损失,那么物业就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过错人,并且物业也尽到了合理的维护义务,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可能需要由使用该共用下水道的所有业主共同分担损失。公平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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