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殴打他人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动手打了我,我想知道这种殴打他人的情况,达到什么标准警方才会立案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界限,是只要动手就会立案,还是要造成一定伤害才行?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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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殴打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于殴打他人的行为,不同情况对应着不同的法律处理方式和立案标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治安案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立案标准相对宽泛,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发生,无论是否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公安机关都可以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也就是说,哪怕只是轻微的推搡、扇巴掌等行为,只要一方有殴打另一方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行为,就可能触发治安案件的立案。例如,两人在商场因琐事发生争吵,其中一人动手推了对方一下,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治安案件中殴打他人的立案条件。 其次是刑事案件方面。如果殴打他人的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对于“轻伤”“重伤”的判定,需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专业鉴定。比如,打架导致对方肋骨骨折两根以上,经鉴定属于轻伤二级,那么打人者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案件进行立案。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身体伤害程度外,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恶劣程度、是否存在多次殴打等情节。如果存在持凶器殴打他人、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等情形,在治安案件处理时会从重处罚;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这些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总之,殴打他人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大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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