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期间在什么时候可以结束?


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从开始执行取保候审措施起,最长到十二个月的时候,这个取保候审措施就要结束。 不过,取保候审并非只能到十二个月才结束。在一些情况下,也会提前结束。例如,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可能是因为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行为并非被取保候审人所为,或者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取保候审措施也会结束。 另外,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一旦被逮捕,取保候审措施自然也就结束了。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最长为十二个月,但在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等情况下,会提前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