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什么情况下买方可以退房?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因为一些事情,我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我作为买方是可以合法退房的呢?我不想因为自己不了解规则,最后退房还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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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方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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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买方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况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属于延期交房。一般合同里会约定交房时间和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开发商延期交房达到一定期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可以退房。比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25年1月1日交房,但到了3月1日还未交付,且合同约定逾期超过60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买方就可以要求退房。 其次,如果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例如,房屋出现墙体倾斜、梁柱断裂等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问题,买方就有理由退房。 再者,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规划设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按规定通知买方变更情况,买方可以选择退房。 另外,一房多卖或者房屋存在抵押等权利瑕疵。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多个买方,或者在出售前已将房屋抵押给他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买方可以要求退房并获得相应赔偿。 最后,购房合同无效。比如开发商不具备销售房屋的资格,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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